看了朱衛茵的新書《愛誰都可以,要先愛自己》,裡面有篇「跟朋友離婚」,她說到跟有些朋友交往後才發覺不適合,讓我們一直受到傷害,那就「離婚」吧!不要勉強自己,浪費那幾個小時相處的時間,以為對方還需要我們的「陪伴」。


我非常有同感,從前年開始,我不跟某些朋友往來後,心情好很多。就像少了干擾的收音機,收聽電台的音質清晰多了。


這些「離婚」對象有個共通點:不尊重別人,她對別人的事沒有興趣,只希望大家把聚光燈打在她身上,她也聽不進別人的建議,是個「沒有耳朵」的人,雖然跟她溝通過好幾次,還是沒用。簡單的說,就是要大家凡事都順著她的意。

 

這些症狀不是我沒有發現,但是,為什麼我沒有早早下決心要「離婚」呢?

 

一方面看在是老朋友的份上,多年的交情讓我不忍心說拜拜,再說,她倒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壞人。

 

二來,這些人每次總是搶著付錢,動不動就送東西給我們,在物質上對我們很照顧,對人喜歡「略施小惠」,符合世俗對所謂「好人」的評價。

 

面對對方的我行我素,我總是表面上不動聲色壓抑,嘴上卻說「沒關係」,然後回到家卻氣得半死,這樣經過多次後,我不禁靜下心自問:,如果一個人「常請客,甚至常送禮給你,但要你都聽她的,這樣算是好朋友嗎?」

 

我的答案是否定的,只能說,這種人「控制慾強」,拿錢來收買友情,把所有朋友當「跟班」,而她自以為是老大,可以一呼百應。一旦我們不接受她擺佈時,她可能到處去說,「那個某某某真現實,只會吃我的、用我的,真要她幫忙時,她都不買帳。」

 

想到這,「離婚」的決定一點都不難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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