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3月因為得知剴剴案,而得到「替代性創傷」,很多朋友都來慰問我,還問我是不是因為此事引發過去的創傷?


有了你,明天才會更好!


我本來以為可能是,

後來仔細回想,才發現:不是因為我有過去創傷,
相反的,

而是我看見過改革成功的模樣,才無法接受虐童案的悲劇。

 

 

當年我踏入社會時,台灣剛解嚴不久,

 

各種公益團體設立,例如:消基會、心路、主婦聯盟等等,
都在為人民爭取權益。

 

以消基會為例,

有由各界學者專家組成的多個委員會(食品、交通、醫療等)

當年各報都有一版面專門報導消費爭議,

還派記者到消基會,每天報導相關爭議新聞,
並由法律角度解惑。

甚至「購屋糾紛」,早期並不在消基會申訴案件內(你可想而知,這水有多深!),

多年後,才接受申訴,

案件量馬上就躍升為會內申訴榜上第一名!
經過多年來各方的努力,
政府終於在民國 83 年 (1994 年) 制定消保法,
多年後,政府才推出購屋定型化契約,保障民眾權益!

 

=====
 

當年,我也曾陪著智能障礙孩子的家長們,一起到教育相關單位陳情,

請求在國中增設「特教班」。

記得會議中,一直站在角落不發一語的某位先生,突然大聲說:

「有沒有特教班的差別在於:
光是一個上午老師會替我的女兒多換一片衛生棉!我女兒就會舒服一點!」

 

我嚇一跳!

我知道他是O大報記者,但沒想到他竟然也是家長之一!

 

當場家長們紛紛表示贊同,

還稱讚這些特教老師都是天使、都是菩薩,

很有愛心,不辭辛勞的照顧他們的孩子。

 

我想起國小的時候,班上有智能障礙的同學,

他很安靜,但有時會突然大聲說些別人聽不懂的話。
我們無法跟他溝通,只能用猜的。
我永遠記得他媽媽每天來接送他上下學,

她很慈愛;很有耐心,
但臉上的表情就是飽經風霜,
我看了很心疼,但卻不知該如何安慰她。



 

=====

還有婦女財產修法,

我記得很清楚,
以前的民法規定(來源:行政院主計總處:由法律與民俗看婦女家庭地位演變
「夫妻財產則各自所有,惟原則上由夫負責管理、使用及收益

婦女對自己的財產仍無決定權,妻之財產權形同虛設。

 

甚至還有「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亦推定歸夫所有

(天啊,這到底是講什麼鬼?)


一直到 2002 年修正民法後(其實,也沒有很久之前),
才承認夫妻在家庭中各自擁有相等的獨立人格及經濟自主權,
明定夫妻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其財產。

 

=====

 

因為身障團體的努力,

現在內政部才會制定,要設置導盲磚、無障礙空間等無障礙相關規定
不要以為這些與你我無關,
當家長推著娃娃車、我們可能因為意外或生病暫時行動不便、甚至年老時,
都需要仰賴無障礙空間。



以前很多宮廟都沒有無障礙空間,
偏偏阿嬤們又愛去拜拜,祈求全家平安,

她們連走進去宮廟大門都很吃力,要爬很多層樓梯等等.......
 

 

還有之前我寫過的,
推動「強制汽車責任險」立法的柯媽媽,

當年愛子因車禍過世,

她四處奔波請命,經常在總統必經之路前舉牌抗爭,

直到有天,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終於忍不住,找到她一問究竟。

李前總統也經歷過喪子之痛,

被柯媽媽感動,於是幫忙推動立法,

最後終於通過「強制汽車責任險」。

我記得當年這是轟動一時的大新聞,

你可以上網查事實經過,

一個才小學畢業的慈母,為了替兒子討公道,八年來風雨無阻,

你會鼻酸,非常感動柯媽媽鍥而不捨的大愛。

 

以上我列舉的,
不是一兩個個案,而是整體環境,
多方人馬,跨領域(法律、專業等等)合作。

多年努力、不灰心,走了好多年才開花結果!

 

我覺得那個年代的人好勇敢、好熱血!有正義感、有大愛!

有理想就付諸行動,大家一起改變社會。

不像現代人只會整天瘋迷惘紅,
把焦點放在個人身上,缺乏集體目標。
我不是說網紅不好,
而是:網紅如果能善盡社會責任,更好!


 

我去(2024)年在路上跌倒送急診,

因為地面磚光滑到甚至大晴天會反光,

我寫信向市政府相關單位陳情,

不是為了賠償,只希望改舖安全防滑的人行磚,

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受傷。

 

但跟政府陳情無效,
我還好心提醒同住戶的八十歲老人要注意,
她們根本不當回事,

都說:「我們不走那邊」、「為什麼別人不跌倒、只有你跌倒?」
 

 

哇!

你可想而知我心中有多難過!
這些長輩都是老師退休,知識份子竟然講這種話?

你覺得,就算有路人跌倒,會特地跑來跟你說嗎?



 

失望之餘,有感而發,我還發文

格友@李英華留言建議我別灰心,繼續再寫。
我受到鼓勵,

後來有天看到,有位老先生剛走出家門,

我鼓起勇氣,跟他說:「我之前在這裡跌倒......」

 

我原本以為可能會被罵,

沒想到七八十歲的老先生,
馬上指著他嘴巴傷口,對我說:「我也跌倒了!」

 

天啊~我大驚!這是我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!
 

 

跟老先生詳談之下,才得知捷運局近年來,因為施工關係導致路面破裂,

找外包廠商來修路,換磁磚,
修修補補,這樣的惡性循環已經N次!

他已經跟廠商吵過多次,他說磁磚不安全,廠商根本不理他。

(為何會故意選這種磁磚?是因為便宜或....?不好說,你我心裡有數就好)


 

我跟老先生解釋,
連他在熟悉的自家門口都會跌倒,可見磁磚真的很不安全。
現在政府一切都外包,

他跟外包廠商反應當然無效。
我了解之後,馬上自告奮勇,承諾由我來向捷運局陳情。

 

 

後來又寫了幾封陳情信,

 

說明我跟老先生都是在此因磁磚太滑而跌倒,導致頭部受傷,

我不要求賠償,

只希望大家行走安全。

尤其此處往來行人眾多、不乏老人家、身障者,

不是每個人跌倒都會反應,大家往往自認倒楣。

我隱約覺得,政府好像覺得這是個案?沒有出人命,所以不用改善?

最後捷運局才同意派人現場會堪。

又過了好幾個月(我以為捷運局忘記了),

本(11)月終於完成重新鋪設安全的路面。


 

我現在終於體會到,為何有句話說

做好事一定要大家一起來,要不然你很容易灰心放棄」

我非常感謝@李英華
我當時其實失望到已經放棄(你想喔,我還被多位鄰居嘲笑過)。

心想就算到了上帝面前,我也問心無愧,我盡力了!

是她給了我勇氣,再試一次!

所以這件事她也有功德!

 


 

現在政府業務都外包,

為了節省成本、精簡人事成本(少養一些公務員,還可以少付退休金),

從修路、修路燈、社大、老人日照中心、服務電話專線(如113),到兒童出養業務等等,都是外包。
就是因為政府監督不力,兒童出養照顧業務交給「兒福聯盟」,才會造成剴剴案。
後來有看到網路上有社工爆料:之前有機構都以「嬰兒促死」結案
還有珮珮案
天啊,此類黑數不知有多少?
 


 

我後來沒再去看剴剴案的相關群組。

最後一次看時,好像內部有部分人士不和、還扯到金錢?

真心覺得有些人議題操作不當,只會打血腥牌、悲情牌。

他們呼籲成立「兒福部」。
我樂見其成,但我認為,就算成立,

政府還不是把業務外包?

根本是換湯不換藥。

要想改善制度、修法這等大事,

不能只在網路上呼籲大家重視,

更應該找專家,

聯合法界、醫界、幼保、社工界等等,大家集思廣益。
這是一場長期抗戰。

 

 

我覺得不管是兒童保護、動物保護、乃至長照等等議題,

都需要大家一起關心,光有熱情不夠,還一定要加上跨領域、專業,

改革制度、修法要有長期抗戰的決心!
可將你的提議放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

 

 


尤其現在政府一切業務外包,

大家更要將問題反應給政府,好讓政府善盡監督之責。

經濟不景氣,社會福利又最需要經費才能維持。

我們此時不為弱勢爭取權益,

將來等我們老了,

誰來替我們發聲?

 

跟朋友E聊到這些社會案件,

E說:
你不覺得我們很幸福嗎?
在這種人心黑暗的時代,我們還能平安活著,

就值得很感恩!

 

的確,雖然我也遭遇到壞事,
但我還是遇到天使,

在這年頭,好人就像「日本壓縮機,非常稀少」,
我也相信,社會還是有善心人願意伸出援手!

 

因此我更希望能以行動幫助更多人,讓社會明天會更好!
只要是對大眾有利益之事,我一定作!

作這些事到底有沒有用?

坦白說,我不知道。

只希望將來見上帝時,

能坦然無懼的說:「該做的,我都做了,我盡力了!」

 


 

=====

目前剴剴案仍在審理中,

這案子不只為剴剴討公道,

更是未來所有台灣兒童保護官司的重要指標,

如果這剴剴案我們守不住,

所有幼兒園不當管教案、兒童性侵、兒童虐待案等等,

未來都會輕判惡人!

 

我們要尋求司法正義,讓悲劇不再發生。

這只有專業人士,才能幫上忙! 

但我們可以支持法官、檢察官、證人、專家,及所有願意上法庭幫助剴剴的人,
為剴剴打一場勝仗!
 


我的方法是:
 

1.寫信給政府各單位、民代陳情修法、改革制度,
(大家可寫信到衛福部部長信箱

 

2.更為那些第一線的醫護、警察、社工等專業人員禱告,

求神幫助他們力上加力。


禱告祈求上帝賜給法官、國民法官、檢察官、證人、法醫、專家、書記官等,
所有參與案件的相關人等智慧、能力、勇氣與慈悲, 重判惡人。




或許,你有你的信仰或其他的祝福、支持方式,
我覺得都很好, 可以分享出來, 大家一起聚集善意與民意, 不信正義喚不回!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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